拆迁安置
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解决;对拆迁许可的复议与诉讼;不服强拆的国家赔偿等,具体内容如下: 1.发放拆迁许可证之前的听证; 2.拆迁许可证诉讼与复议; 3.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诉讼与复议; 4.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诉讼与复议; 5.拆迁估价争议处理; 6.拆迁补偿安置的听证; 7.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裁决; 8.拆迁补偿安置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; 9.参与强拆听证程序; 10.不服强拆的复议; 11.不服强拆的诉讼; 12.不服强拆的国家赔偿诉讼; 13.拆迁中对违法、违章建筑认定不服的复议、诉讼; 14.拆迁补偿款的继承、分割纠纷; 15.律师见证业务; 16.为拆迁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; 17.参与拆迁谈判; 18.拆迁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的复议与诉讼; 19.拆迁违约与侵权纠纷; 20.拆迁申请执行; 21.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查看 >>行政复议
行政复议是指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,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,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,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、适当性审查,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。是公民,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。行政复议基本原则,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,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,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,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。行政复议法 1.合法、公正、公开、及时和便民原则。 合法原则,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。 公正原则,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、正义的要求。 公开原则,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、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,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。 及时原则,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,以效率为目标,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。 便民原则,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,而不因此遭受拖累。 2.书面审查原则。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,它具有行政性,它不仅要追求公平,更要追求效率。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,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,以求实现行政效率。 3.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。 这一原则要求,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,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,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。 查看 >>全部专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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